《江西省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9月1日起施行
2024-07-31
今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江西省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為《實施細則》),自9月1日起施行?!秾嵤┘殑t》明確了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機制和主要任務,為江西省加強非法集資全鏈條治理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實施細則》明確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者內容。
《實施細則》對廣告內容做出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沒有相關證明文件且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實施細則》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舉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明確舉報獎勵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秾嵤┘殑t》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